《五蕴心理学》84期|第三章 |3.5.8 识蕴与意识的鉴别(上)352
发表时间:2022-05-22 21:30 对意识本身的观察,并不需要以“意识之意识”无穷后退,而是借助于“意识到”的现象和意识的作用为中介进行自我了知。 ![]() 识蕴的内容,与“意识”的内容是互含的,但它们有所区别。 一 几种意识理论的区别与联系 意识的概念,也有多种用法。这里介绍四种。 (一)总称性意识:指把意识作为一切认识活动的总称,包括六识。这也适用于识蕴的概念。如《舍利弗毗昙》说:“云何识蕴?若心、意、识、六识身、七识界,是名识蕴。”但这种用法,主要适用于哲学领域。例如把心理与客在对象对应称谓时,称为意识。五蕴心理学中所谈述的分别意识、自我意识、自性意识、精神意识的概念,都属于此类。把认识活动称为意识时,此意识指主要以信息为中介工具进行生活实践时,其中介内部所进行的工作,相当于信息处理和通过信息进行监察和调控。以般若学思想而论,五蕴或意识,是中介机制,是需要超越的,故应无之、空之。 (二)意门意识:如前已说,意门是相对于五感官的第六门感官,能够拾取身心信息、感知身心活动现象。这种从信息源来分类的意界、法界、意识界,原则上说,并不一定包括色声香味触的高级认识活动,但色声香味触高级认识活动发生在识内,也属于心理现象——法界,能为意门所感知,那么意识界就不能不包括对客观世界的高级认识了。正因为这里存在着高级外境界认识与意门认识的交叉涉入,故在根本佛教时代就有“七识界”之说,它可能是唯识家的“第七识末那”理论的原型。这里交叉的部分,既有“恒审思量”的综合思维特征,也是我执(即自我意识)的渊薮。自我意识,可以看作是意门对身心的感知;恒审思量,则是高级认识活动的特征。这两个特色,在识蕴理论中也是常叙述到的。 (三)名蕴意识。有两种,第一种印度世俗心理学的分类法,把整个心理活动内外两分,把感官表浅层面的认识活动依五感官称为五识,进入深层信息加工处理,发生思维推理的高级认识活动,则称为意识。从数论学派的范畴表中还可以看到这种分类法。第二种是佛家的名蕴说,把拾取对象信息的活动和相应初级认识,称为色蕴;把进入深层信息加工,通过间接信息进行思维判断的高级认识活动,称为名蕴,也叫非色蕴,具体分为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。佛家色蕴与名蕴的区别在于以对象的直接信息拾取识别,还是以对象的间接信息加工推论。而且信息源的分类与感官渠道,是六门。六门初级觉知,均属色蕴,身心直接信息也是属于色蕴的,辨析严谨,明显与世俗理论不同。但大乘佛教也采用世俗之说,号称严密的唯识学派也用这种手法吸引世人,其混淆之处在于:只以外在境界信息论述心理活动,缺少对身心依处的摄取、感知和处理,其意识也只是外在事物信息的加工处理而已;对意门信息的摄取则不甚了了,意门的初级高级认识活动界限不清。
对意识本身的观察,并不需要以“意识之意识”无穷后退,而是借助于“意识到”的现象和意识的作用为中介进行自我了知。第一,“意识到”的意识现象:往往是高度整合;而被意识到的对象也往往是高度抽象,甚至连名言相也没有,有时似乎是一种心灵的灵感,不明所以,而又感到确知确信。例一,对超越事相本身的影响力、作用力的认识,称为“意识到”,如说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”。例二,对超时空事件的可能性、必然性认识,称为“意识到”,如说“意识到后果”“历史意识”等。例三,自己觉察到自己的心理活动,称为“意识到”,如“意识到自已在想什么”,成熟的人还常能“意识到自己的感情”“意识到自己在视听嗅尝”“意识到自己起心动念、念起念灭”,似乎有一双在头顶上方监视着自己心理活动的眼睛,所以古人有“三尺之上必有神明”的意象。例四,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及效价的评估,称为“意识到”,如“意识到自己行为是对错”“意识到这样做可能获得成功”。从中,可以归纳出意识活动的特征:⑴ 综合面广;⑵ 抽象性强;⑶ 预测性突出。总而言之,意识的信息综合纬度、抽象水平、思维的维度,都是很高的,融入时间因果的思维,尤为突出。第二,意识的作用:在“意识到”的情况下,往往不仅以经验到对象为止,通常还会伴随着理智性的评价和抉择,并且善于进一步“意识到”主体对客体应取什么态度和行为,以指挥和调节主客关系。例如“意识到这样下去不好,应该采取行动了”。常见有人“意识到机会来了,便行动起来”。这是理智抉择下行,付诸行动。可见意识是不仅有智慧思考作用,而且是理性动机、行为的产生器。古代禅师也有类似观察,如《瑜伽师地论》(卷23):“取随好者,谓即于眼所识色中,眼识无间俱生分别意识执取所行境相,或能起贪、或能起嗔、或能起痴,是名于所识色中执摄随好。若能远离此所行相,于此所缘不生意识,是名于眼所识色中,不取随好。”这里,意识一词有两义,一指分别执取境相;二取随好,是发起主观意欲。从这两项观察,可见意识具有高级思维预测功能、身心监控功能和身心行为生产(或指挥)能力。这种意识,大部分为识蕴的意识功能,也是识蕴与意识功能交叉难分之处。 所意识到的内容,为意义。普通意义是心理内容之所指,即含义;但许多时候更侧重于主体价值。后者在心理学中是更常用的。可见,意识及其所意识的“意义”,与理解及其所理解,相互交叉,圆融无碍。 上述四种意识中,前三种意识,在最高层心理机能方面,是相通的。相通部分才是识蕴的内容。这也是四种意识说共通之处。识蕴,不仅有对眼耳鼻舌身五门色、受、想、行四蕴活动的意识,也有对意门色、受、想、行四蕴活动的意识。因此,识蕴的意识,与前三种意识是应当鉴别的。 识蕴,其基本功能是辨别或辨识,即分别知(毗若那vijnāana)。意识的辨别能力,是高度抽象、高度复杂,而且善于运用时间因果模式工作的认识活动,这是常识意义上的意识作用。但还有一个重点,即理解作用,它与辨别是不同的,本质上是对心理工作活动效价的体认式领悟,好象一种信息突然接通了一样,这就是“了悟”。它能驱役分析辨别活动及其相应对象化认知,而自身却是自明式的,故与客观判断的形式和性质都不同。从这个意义上定义说:“识谓了别”。在《阿含》中简称为“了”,又有“了了”“晓了”等提法,都是指意识的理解机能,与觉性、悟性同类。 ![]()
作图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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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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