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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蕴心理学》85期|第三章 |3.5.8 识蕴与意识的鉴别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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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5-22 21:27作者:惟海禅师





全书文脉图



第三章文脉图












判断是知,理解是悟;判断是沿用旧知识,理解是建立新智能。
——惟海法师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
正   文

(承接上一期文)
二 评一意识说
哲学需要高度概括,常以存在与意识作为二元,极易形成玄学。这样的意识,通常是一个笼统的意识。佛家重视具体观察与分析,没有这样的笼统意识说。

古典所记载的心理学中,有一种简化版,叫一意识说,即把眼耳鼻舌身识视为感官活动,称为五识;内在诸识,统称为意识。但佛家感官为六门,五识有内外层级,意门也有五蕴层次。这样,一意识说中,其“意识”的含义必然包括所有内识(即上述之名蕴)与意门诸识。这种观点有两个问题:第一,把眼耳鼻舌身五识的内识排除在五识之外;第二,把意识的色蕴排除在色蕴之外;因此与佛家的六门五蕴心理体系是不相符合的。《摄大乘论》把持这种主张者称为“一意识师”,但未指明为何派谁人。主张感官只有五门,并以意识为内识总称的心理学说,是数论学派的主张,对佛教大乘学派也曾有相当的影响。因此,使三世纪以后的佛家心理学也出现了理论内部不一致。这种理论上的不可能性,表示如下:

一意识说,实际上否认了释迦佛把意门作为一个感官系统的地位,也否认了五识系统自身存在着浅深不同的层次,它与释迦佛的六入处-五蕴体系是不同的。在佛家心理学中,因为六入处理论是从信息来源渠道分为六门,从而有六入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的分析,其中的意门,并不等于五蕴中的四无色蕴,而是有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全部。一意识学混入佛家心理学内部,主要原因在于意识问题较为复杂,而且世俗人士习惯于把内识统称为意识。现代心理学家已注意到,所谓意识,是对心理的觉察。这种观点与传统佛家心理学完全吻合,可望恢复佛家六门五蕴学说的本来面目。
三 意识分别判断与识蕴理解的鉴别
意识是分别的,认识结论的形式是判断。识蕴的形式,有分别,也有无分别的,认识结论的形式是理解。判断与理解的同异,需要比较。
一、判断。判断是现前境界与经验的比合。即便十分抽象甚至无相的识内对象,如观念、哲学范畴、意识等,对其认识,也要把这些名言与经过反复观察建立起来的经验相比较,经过对照、契合,在思维中接通,才能产生决定信解。以此可知,比合是判断的基本工作形式。高级判断复杂一些,如检验无矛盾性才能形成判断,但也存在问题与“无矛盾性”的契合,基本模式无异。
⑴ 客观判断:通常是呈现于感官的当前事物与记忆中的某共相在对照中得到契合。如识别活动,若缺乏经验共相,就“认不得”。
⑵ 真值判断:有两种类型:普通认知功能,要受到实践性检验;形式推理,要受到逻辑完备性检验。若与事实不符或推理内部有矛盾,则其认知将被判为假。如判断解题对与错,这是超于解题活动本身的判断的。
⑶ 价值判断: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发生作用的积极性或消极性。价值判断至少包括作用与作用效价的评估,而且要从被作用一方自身的发展趋势和需要,作出损益的判断。这是相当综合、抽象的认识作用,需要认识视角的往复转换和不同认识纬度之间的升降往复,才能形成高度抽象的价值观念。在人类活动中,经常需要对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进行衡量,这是意识的功能。

判断,总是客观的;实质上则是成功地把观念加之于对象,或同化成功。

二、理解。是意识自身的接通,与判断方向不同。判断是面向对象的接通,理解是判断反向与对象的接通。在理解中,判断是既得的,是先在的。有判断未必有理解,一旦理解了,就“通了”,就“明白了”,就“悟了”。在质朴经验中,理解可以通过操作检验或其他实践检验而实现;而抽象问题、高层次问题、困惑难解的问题,必须要建立起新的认识模式,才能产生理解。
⑴ 意义理解:“意”是主观性的意象和认识或主体体认,“义”是对象一方的实际或性能。“意义”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契合度。但在人类高级活动中,主观性主要体现在个人和社会在现在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和意向,对象事物能对主体的未来发展提供助力,才能称为意义。对象事物是自然的,发展需要是主体的,对象事物是否对主体有益,起决定作用的可变因素在主体一方,因此,意义理解的本质是对意义事物的选择;并与客观的价值判断方向相反。
⑵ 道德理解:就汉语中道德一词的意义结构来说,道,指理所当然的社会人伦公义;德,指怀公义于身而有得于心。从道德所蕴含的思想来看,道德是人类高度进化、身心高度发展的必然,具有自然属性,而且主要是一种精神境界,在于心灵的领悟,故称为道德意识,这就如佛家在悟达自然智之后涌现出的无缘同体慈悲,叫做倒驾慈航。道德意识,无论是初级的人伦观念、公义观念,还是圆满的道德、慈悲精神,都需要一定的意识境界。道德意识的本质,是在精神体验中体认和接受人类自身的道德本能。
⑶ 自我理解:如古德云“自知者明”。其自明的真正内容是自我意识符合本人实际和人生实相,故本质上是自我认同和自我接受。
理解,总是主体的体认,是判断在主体世界的成功,本质上是顺应行为或接受行为。
归纳上述简单分析和举例可知,判断,总是对于对象的认知或认识,是经验或知识应用的过程,用简单比较以客合主(主向)的方式进行,以得到判断之完成;在意识经验上却是客向的。理解,总是对认知、认识等心理工作自身的意识,是建立新的高级理性认识通路的过程,或产生新的实践方法的过程,以(客向)确认的方式进行,以得到理解而完成;在意识经验上却是主向(或我向)的。当认识对象是生命、意识、人性、佛性等高级对象时,简单认知根本不足以承担,必然通过高级的意识机能,建立新的意识模式才能完成认识,因此必须发生悟性理解。而这些高级判断理解,正是识蕴的功能。总之,判断本质上是主体对客体的同化,故并不增加新知识;正由于理解本质上是主体对客体的顺应,故顿悟之后必有观念、思维、态度、行为的转变。这是理解的价值高于判断之所在。

判断是知,理解是悟;判断是沿用旧知识,理解是建立新智能。

识蕴的心理纬度、世界维度、工作模式和判断理解形式,都与其他心理机能形成明显对比。

(未完待续)


文|节选自

惟海法师 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(图片源于网络)






附本节导图

作图者:佚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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