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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蕴心理学》78期|第三章 |3.5.4 识蕴的理解机能 五 自我理解的心理原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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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5-22 21:07作者:惟海禅师
《五蕴心理学》78期|第三章00:0018:39未加入合集








全书文脉图



第三章文脉图









佛家实现了思维转向,指出“性在作用”,意谓以人性的机能作用,为人的存在本质......《大乘起信论》说:“心、佛、众生,是三无差别。”实际上是宣称:心灵作用是人的本质。所以可以精炼为:自性即心性。
——惟海法师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


正   文




(承接上一期文)

五 自我理解的心理原理
自我理解,是人类关于主体自身的意识和理解。随着感知的精粗,而表现为不同层次的主体——自我、自性、精神。自我,是物化的存在,有客观化、静态化、实体化的倾向;自性,是机能化(业用)的存在,有抽象化、动态化、作用化的倾向;精神,是人格化的存在,有自主化、行为化、意义化的倾向。它们是被视为主体的存在。对它们的意识,就是主体意识,取决于思维的程度和呈现水平。意识总是对象化的。主体意识通过客观观察主体,获得主体的共相。主体自身的理解,则取决于觉醒水平、意义领悟和自主能力。自我理解是实践性的,通过意义领悟,以主体投入的方式形成态度、选择、行为、意志。
我在、性在、精神在,是人性不同层次的本然。相应的意识、理解,是人类自我意识、自我理解。对此的心理学观察,需要区分法界与实际。法界,是心理世界,是意识领域,不论是事法界还是理法界,都是理性的。理性,是属于心理的信息处理机制,而不是事实世界的。事实世界自身,没有理性与非理性。当理解涉入到事实时,理解、心悟,就超越法界了。实际,包括客在事物与主体存在。主体存在,如自性、精神,也是事实界,并不依赖知识而存在,认识有益于她们的升华,但不是必然的要素。所以自我理解,自性理解、精神理解,往往是直接的感悟。
(一)自我─自我意识─自我理解
自我,是个体的存在。我,有广义与狭义之分。广义之我指自性,即本体观念,传统称为“法我”。狭义我,指自我,即生命自体,传统称为“有情我”,或干脆译为“人我”。自我随心理水平不同,所知差异而有区别,如《成实论·身见品》(卷十)说:“……如是等人计色为我。粗思惟者说受是我;以木石等中无受故,可知受即是我。中思惟者说想是我;以苦乐虽过犹有想我心故。细思惟者说行为我,以瓶等想虽过犹有思我心故。深细思者,说识为我;知思亦粗,是思虽过犹故有识我心故。”西方关于“我在”的名言,按五蕴归位:“我感知故我存在”,此为色蕴自我;“我思故我在”,为想蕴自我。

自我意识,是个体的自我觉察,并形成自我观念,属于识蕴。《瑜伽师地论》(卷54)云:“当知最后蕴,是我事。”但是自我观念,随着意识水平不同,也随着相应的中心心理平台不同,表现是不同的,身见、我爱、我痴、我慢、我见,是五蕴特征在自我意识的表现。例如愚夫以身为我,称之为萨迦耶见(意译身见),指实体化自我观念,是与色蕴相应的意识水平,是最低的。我爱,乃自我贪恋,以自我为中心;我痴,指无知无畏而产生的偏见、臆断、固执,“想当然尔”的结缚很重,与想蕴相应;我慢,指骄傲或自卑,传统分别称为上慢、卑慢,是与行蕴相应的自我意识表现。我见,是对自我的本质或生命、心理的本体有较高的理性意识,产生灵魂我、宇宙神我、梵我、性灵我、心灵我等内在自我观念。如《瑜论》指出的那样:“由识蕴建立内我”。自我意识起源有二:一者俱生我执,即与生俱来的自我意识,是不自觉地被无始以来熏习而成的内因力,这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,一是天生的,二是少习若天成的自我意识;二者分别我执,是由别人教导而成和因教导起思维而成,如神我、心灵我观念。

自我理解,是个体的直观性自我体认。但佛家通过本体论和认识论批判,表明“人、法二无我”,以破除小我、私我、杂染之我,力图实现自我升华,如《杂阿含经·蕴诵》佛告罗睺罗:“……于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,无有我、我所,……。”本体论批判,是针对“自我”进行身心解剖,说明生命与常识观念的自我是不存在的。此为“人无我”。其方法是分析还原法,也称析空观,与现代自然科学倾向相同。如《杂阿含经》载:佛法观五蕴六入、十八界等,如巧工解牛,以利刃一一剖割开筋结之处,然后以完整的牛皮把骨肉包起来,纵然骨肉仍在,牛的生命也恢复不了;对人类心理分析亦是如此,析为五蕴、六入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笼统的“自我”便不复存在了。认识论批判,则针对自我意识,揭示“自我”是“法”,而非真实,此为“法无我”。从心理学角度来说,任何心理表征都不是客在的存在本体,当然诸法无“自体”,无论什么自我与自我观念,都是心理幻影。人法二无我,也称为我法二空,如《瑜伽师地论·摄事分》(卷93):“一切无我无有差别,总名为空,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。补特伽罗无我者,谓离一切缘生行外,别有实我不可得故。法无我者,谓即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,是无常故。”以现代思想看,常人的“自我”感知,确实存在着本体观念在个体与生命上的误用;自我观念,受到主体自身利益和认识水平的干扰,并不可靠。现代人在强化自我意识的同时,人越来越自私,越来越自大,怎样利用心理学剖析自我,使人人能放下自我、得到解脱、得到自在,是人生修养的核心。从五蕴心理学原理看,提高自我意识的理性水平与勘破自我的幻影,应该同时进行,实证无我,才能根本解决问题。
(二)自性─自性意识─自性理解
自性,原意指人的本质存在,但这种孤立静止的世俗本体论思维对人这样的复杂对象,是不适用的。佛家实现了思维转向,指出“性在作用”,意谓以人性的机能作用,为人的存在本质,如神会禅师指出灵知灵觉之性就是佛性。这种人的自性,侧重在心理作用,如《大乘起信论》说:“心、佛、众生,是三无差别。”实际上是宣称:心灵作用是人的本质。所以可以精炼为:自性即心性。
自性意识,是对心性的觉察,同时也是对人的本质的思考。侧重性恶论者,认为心性是杂染秽污的,或者是虚妄的。侧重于性善论者,认为心性是清净的,人人有自性清净心。侧重于综合的,认为心有染有净,是染净和合的如来藏,只要清除杂染,开发清净心,即同如来。都是从心性考察人性。

自性理解,是对人性特别是心性的领悟和实践。首先,从哲学上批判,自性是缘生法,自性不可得。这种批判可以彻底破除对心性和人性的庸俗本体论观念。其次,立足于以作用为性,指出性随所用而转,俱有善恶一切,使自性意识摆脱武断观念,同时也启示了人性改造的途径,开发自性。第三,自性醒悟,以自性为佛性,自心作佛,自性是佛,自家心性俱足一切功德,一旦自觉觉悟,当下就是圣人。这三种理解,是从观念转变到实践转变,以自心之德、自性之圣,运用于生活。如庞蕴所说:“神通并妙用,运水及搬柴。”其实,这是自性悟解后的性灵生活的艺术。自性理解,应越过心意识。沩山灵佑灵语录载[1]:“僧问:如何是道?佑山答:无心是道。僧曰:某甲不会。佑山答:会取不会的好。……今时人但直下取不会的,正是汝心,正是汝佛。若向外得一知一解,将为禅道,且没交涉,名运粪入,不名运粪出,污汝心田,所以道,不是道。”这是实用的。

(三)精神─精神意识─精神理解
精神,无法定义,大意指人格的存在。从心理学上讲,精神是一种关于生命、道德、信念的态度。精神、精忠、精进,都是精神性态度。人们为了给予客观化的描述,把精神理解为支配人生行为的生命活力,太过生物学化。精神是有方向、有活力、能自主、富有道德感招力的人格力量。佛家传统在“精进”与“菩提心”中提倡精神、培养精神、提升精神境界。
精神意识,是精神在意识中的呈现或意识对精神的觉察。精神意识,很大程度上是把态度、理解转化成显意识状态,引导盲目冲动向后意识或后理性精神的发展。由于精神有许多侧面,道德意识、信仰意识、理性意识、人格意识,都属于精神意识。
精神理解,是对精神体认、领悟和自励自导,包括对自己人格的理解和对他人的理解。在对他人的理解中,高水平的理解可能比他本人更理解他。通过对精神的关注、领悟,能够激发、增益、指引生命的人格力量。佛家的精神意识和人格力量,都体现在菩提心之中,包括从发誓愿,经过积极修行,达到无上菩提。菩提,就是精神的苏醒、觉悟。精神理解的特征是有道德性质的精神从内而发,如正气、道义、勇气、信念、自持、奉献、慈悲、仁恕、道德、宽容等。
精神的存在虽非实体,但不能忽略精神。现代偏重物质,常常用机械物理观念去冲击精神,认为精神是虚的,道德是外加的,主要原因是缺乏对精神的真实理解。道德是内在的,礼义廉耻是本然的,恻隐羞恶之心不是外加的。把道德视为外加的规范,是从本体论上否定道德,是对道德的破坏,是对人类道德精神的践踏。秩序、规范、道德,是内部需要而产生的,而非外加的。人伦的任务之一,是如何通过显意识的理性认知,把它纳入个人的精神领域,如道德认知。自上而来,要么是神定,要么是规范,总是外加的;但通过理解、体悟而内发的精神,是本有的。
自我、自性、精神,不是可以对象化的概念或观念,是不应分别的。若分割为主体自我与客体自我、客体自性与主体自性、客在精神与主体精神,不仅会无穷有后退,而且会构造出小精灵来。因此应当是一个理解。自我,私欲偏多,需要升华,需要超越。自性与精神,则以光明面、圣洁性为主,需要提倡,需要强化。


(未完待续)

注释:

1. 《禅宗经典精华》89页。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。


文|节选自

惟海法师 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(图片源于网络)





附本节导图

作图者: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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