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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蕴心理学》76期|第三章 |3.5.4 识蕴的理解机能三 理解的机制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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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5-22 21:01作者:惟海禅师




全书文脉图



第三章文脉图












在理解的机制中最为内核的是:一切理解,俱以精神实践为本质。

—— 惟海法师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


正   文


(承接上一期文)
(三)理解的本然性与主体精神之间的关系
理解,是本然性的,否则为曲解、妄解,甚至精神暴力,若转化为物化形式则形成一般暴力。成功模拟或整体接受,都是本然地复现被理解者,使理解与所理解之间具有同构的特征,这就是理解的本然性,包括彼在、他在。
理解的本然性,与知解不同。知解,是主观的见解,以主观观念加之于对象。而理解,是精神性的,主体性的,是如其本然地体认对象。知解判断,属于知解者自身,如“我的意见”“我的看法”,实则常为“臆见”。而理解,其内容是属于所解自身的存在,如“你感到是这样吗?”“当您如鸿雁飞去,我才理解到您心中渴望广阔的蓝天。”但是,理解的这种本然性,并非物化的客在自身,亦非实体化的自在的精神,而是如其本然的精神交融。不是说静物不需要理解,而是说理解本身是活性的。
由于理解属于精神领域而不是意识领域,其主动性与本然性,并不存在“唯心所造”或“客观反映”的认识论问题。理解的主动性,是体认对象,而不是把自己加给对象。理解的本然性,是觉性而不是被动的反映。在主动的精神理解,与标准的如其本然的“正确”或“如实”理解标准之间,应当是精神生活本身在起作用,是精神实践自身的成功要求。
但理解的本然性,是与心理水平与精神境界相关的。理解受主体因素的影响,读取对象的侧面不同,而有多面性;模拟水平不同,而有质的差异;展开的深度、广度不同,理解的质量也有差异。

由于理解的精神实践性,理解与所解沟通交融,形成一个新的共同体——也就是上文称作共在的理解成果——慧果,无论理解者或被理解者,都再不是孤寂的存在。是故,不论是人还是物,多一分理解,便少一分孤独。您若能理解一切,说明您有广阔的胸襟;若能理解超越个人经验的事物,说明有足够的境界提升的潜力。由于理解本身是慧、是觉,是精神在认识中的表现,它直接联结着精神生活与精神觉醒问题,故在悟解中最能体现出理解的本然性与精神性。悟解能力是人人都有的,这也是人人带有圣性的一个实例。

(四)理解的实践本质
心识的内部信息处理结论与对象世界的关联性,是理解活动的本质所在,这涉及到逻辑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综合,但它本质不是通过推理完成的知识建构,而是直接的交流和融通。尽管这种交流的物理机制是未明的,但明显不同于知识或信息的中介作用。理解,既基于实际作用,因此其性质是实践性的。反映性或知性的理解,虽属于理性的,也基于直接作用的内化,或在理性之中融入了精神的要素。在精神理解中,精神本身的活动,是自明而不经过意识分别的,故属于超理性领域。那是如漏尽智,通常是既无法说明,又无法以逻辑推知的,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
理性是中介。所谓中介,就是以景象世界为代表的心理世界,或意识活动。典型的实践性理解,是自身对自身的理解,以意识为中介过程的作用比较明显,但到悟境,如心悟,多半是源于实际作用和效应的心悟,并不是通过理法为中介而达到的,常常表现为超越逻辑,语言难表。如果是关于人自身的心悟,其理解不是主观,而是主体的实际行为或实际感知。也就是说,实践的理解或心悟,是在存在的层面上进行,而不是在中介世界进行的,也不是经过中介而达到的。《瑜伽师地论》说:“意谓恒行意及六识身无间灭意。识谓现前了别所缘境界。”这里的“意”是中介世界,“现前”指真实理解,模拟成功,有如实际活动。
觉慧悟解,是实践性理解,与意识的表现与功能都不相同。《景德传灯录》(卷17)载玄沙师备说:“饶汝炼得身心同空去,饶汝得到精明湛不摇处,不出他识阴。古人唤作如急流水,流急不觉妄为淡净。恁么修行尽不出他轮回际,依前被轮转去!”由于觉悟与意识如此不同,使理解难以成为普通知识,而实际理解的经验,每个人都那么亲切而难以言说,禅宗的精神性觉悟,更在言诠之外了。可以肯定地说,对于理解,只要有所表述、有所断定,纵然不妄拟,挂上一点边,但一定会失去更多的真实。正因为这一原理,本节所述是罪是德,不得而知。
(五)理解的理性性质与理性水平
理解有直接理解和间接理解。直接理解,是通过行为或模拟,但未经过理论思维为中介所产生的理解。间接理解,是通过理论思维为中介所产生的理解。则直接理解是实践理性,间接理解才是普通的逻辑理性。还有理性直觉,其理论思维已转化为动作程序,一般不浮出意识层面,是后理性,不是非理性。但理解的理性与普通的逻辑理性,是不同质的理性。它对精神理解、逻辑工具,表现为态度。态度是精神的势能及其流向(简称势向),表现为伦理、道德、信念、志愿等精神作用,如精进、精忠、精心、精勇。属于精神实践。这是逻辑理论范围之外的。

就理解的理性发展分级:动作理解、作用性思维等直观理解,是前理性理解。间接理解,即以语言、符号、形式推理等中介运作而实现的理解,是显性理性的;洞达透视、神入契合,是后理性的。理解的客观可靠性,不是获得于先定观念,或预存知识,或逻辑理则,而是主体与客体关联在一起的模拟中。

(六)理解与语言
理解本身是精神现象,而非语言现象。语言,乃至理性,有时是理解的工具,但大多数理解,是非语言性的。实践性理解,是超越语言的。因此,理解与语言,没有必然的关系。的确,大部分社会文化活动中,是通过语言符号而理解的,如知识、对话、电视、报刊杂志等,一个复杂意义,往往通过复杂的语言结构,得以复现。这种复现,语言必不可少的。在知识理解、意义理解过程中,通过语言而呈现或复现内容,是主体得以模拟、展现、整体接受而产生理解的必要前提。可见,在以语言符号作为传输内容的载体时,语言是理解必不可少的中介。但日常生活中,特别是心灵、精神、美学性的事物,“意在言外”,文字性语言可能并不出现。当然,如果把象征、动作、意识的直接对象也纳入语言的范畴,连自我理解、甚至精神理解本身,也是可以视为有语言的。以自我理解为例,如果意识不呈现自我,自我理解无由发生,而此意识所呈现的自我,虽一般视为“义相”,但也可以视为广义的语言之一。
在佛家传统中,语言是受批判的。特别是狭义的语言——言词与言语、语言活动——经常被视为“增语”“戏论”。增语,指思维活动中给对象或义相赋予名言,包括命名、归纳概括性的共相名称、判断。特别针对判断批判最激烈,认为判断是“分别”,如有、无、是、非等判断,是主观“知见”行为,失去了意义的真实性,为理解设置了障碍;理解真实,要透过语言才能实现,言语道断、戏论寂灭之后,才能直达真实。从理解的角度而言,这是要求丢开语言的拐杖,以精神直面世界本身。佛家真正关注的是:当使用语言、判断对事物赋予某种规定性时,失去了世界的本来面目。因此,真正的理解常常拒绝语言。如《文殊般若》载:佛问文殊:汝成佛耶?文殊答道:“佛是什么增语!”也许常人也有过这样的经历:当心犀相通时,语言反而变成了多余的东西。
然而,人类语言的本身,是精神行为的一种方式。也就是说,语言不仅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工具,而且语言本身有时可以就是实质交流。在粗大活动中,语言是工具,而在精神领域,语言可能就是行为,精神直接融入语音的物理形式之中,这时超越了工具性,所以,语言可以是精神交流本身,是理解的显示。精神性语言与符号性语言是有区别的,特别是在生活活动中。当精神本身成为语言时,可能言者千言万语道不尽,而闻者久闻弥新。但是,精神语言,是普通意义上的语言吗?
总之,理解,常常是在具体情景中发生的,或透过名言概念直入对象领域而发生的。语言概念允或作为中介,不是必不可少的。但是,当在精神交流中,在精神生成语言和语言传达精神的时候,语言可能就是某种奇妙的东西,甚至是精神本身的化身,例如精神的呓语、感情的絮语。
在理解的机制中最为内核的是:一切理解,俱以精神实践为本质。

(未完待续)   




文|摘自
惟海法师 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(图片源于网络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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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图者: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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