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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蕴心理学》74期|第三章 |3.5.4 识蕴的理解机能二 理解的基本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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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5-22 20:53作者:惟海禅师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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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文脉图









佛家认为:若对意识领域事相未得现观,仍不为明。
——惟海法师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


正   文




(承接上一期文)

二 理解的基本分类:
佛家在对独觉的类型中,提到了识解与明解的区别;在慧学中有闻、思、修慧的区别;在不同典籍中,有理解、了解、解了、解性、开解、识解、明解、解悟、悟解、慧解、解释、解行等不同用法,这些用法中包含着理解的分类。
(一)根本理解与基本理解:根本理解,指把行为的直接对象,或对自己发生作用的事物,判断为客在事物;属于客在判断。随着行为的内化,把符号、心理表征直接判断为客在事物,名为分别,是根本理解的延续,也是误解的重要原因,称为基本理解,广义的“意义理解”都属于基本理解,或基本理解的延伸。根本理解,并不来自于逻辑理性,而来自于实践性的经验理性,而基本理解,分别揣摩,思维判断,是理性行为。
客在判断,是识蕴的基本理解。它把直接作用者与被作用者——客在和主在,都理解为真实的存在。这在经验中被视为可靠的判断,但它是蒙昧的,而且直接实践所能达到的范围是极为有限的,但它仍然是理性的起点。
基本意义理解,越过心理表征、符号,把经验现象视为事物自身,问题在于表征与本质存在之间的“错乱”或“圆融”式等值关系,不是一个形式逻辑式的判断,而是一个简单模拟。
在基本理解中,六识中的眼耳鼻舌身五门感官之识,纯粹为现象领域;第六门之识的意识,不仅把心理、主体自身作为对象,也把现象作为对象,为唯心领域。意识,囊括了精神现象和心理现象,把人自身纳入了理性的轨道。
识蕴统一五识与意识,把它们理解为本质存在性事物,事实上,受、想、行,都是中间过程。如果沿用哲学的方法把心理概括为意识,则意识总是中介世界。佛教的唯心、唯识,都是关于中介世界的理论。基本理解,实际上就是通过中介的理解。它是一般理解的必由之路。通过对中介的真理性考察,客观化思想在现实物理世界、普通自然科学中,一般是合理的,但在人文学科、心理、精神世界、宏观与微观自然科学中,是可疑的,要预防纯粹的客观化幻觉,如灵魂、神鬼。从心理角度继续推进,时间内的所有认识都会受到怀疑:对过去、未来的理解,同样存在客观化幻觉问题;现在,也只是相对的。如果这样不加限制,不考虑延伸推理的边际,一切理解都会被判为虚妄唯识。

(二)识解:指挟带着情识的理解。理解,不仅是主观的看法,也是主体的行为;不仅所理解对象会与主体发生感应,中介信息本身也会引起情感、精神的感应;因此,理解的结果,总是观念与体验混融的产生物,绝对客观理解只是一个真理的理想。带着感情色彩看问题,在认识论中是受批判的;但在生活中更多地以涵盖更广泛的“合理性”看待它。在中国与印度,“识识”与“智知”的区别,代表了这种反省。佛家还把下地慧眼对上地境界的理解、低级智慧对高级事物的理解,统称为识解。

(三)明解:指理智性并且完全地理解。明解与识解的区别,代表了客观反映世界的认识论理想。明解,在心智体验上指完全明了,确认无疑。理解所引发的联觉体验是通透明亮,故理解领域的日常语言,多数带有“明”字,如明确、明白、心明眼亮、明了等。《大毗婆沙·他心智纳息》载:“问:何故名明?答:通达解了故名为明。”明解的程度,也受境-智相应程度的影响。智低于境,纵然自觉明解了,但内行可知其局限性;智高于境,若未能兼顾场境,也可能形成拔高或放大式的理解。例如:沿用测不准原理,把日常视觉现象纳入观察对所观察对象的干涉效应,就会引起对感知觉的怀疑,甚至陷入神秘主义。不同的眼界所见,虽都自觉明解无余,但仍然可能不一致。在内明内部还有分类:⑴世俗明解,指客观理解;⑵内明明解,指对意识现象的明解。佛家认为:若对意识领域事相未得现观,仍不为明。
(四)悟性理解:简称悟解,指实践性理解,即对实质性问题的觉醒。悟解,通常与操作性事实、方法及心灵、精神领域的事实有关。大悟的内部机制,与内隐性思维和内隐性模拟有关,往往有认识层次、认识角度或行动方式的根本转变。例如,若原从感官现象层面理解,但有些问题难以解决,疑结日久,豁然大悟;从此,视界转变为解剖还原,并在元素基础上进行重新建构,从而提高了解释能力。佛家对典型顿悟的心智过程研究,有一种普遍性的历世性结构。多数悟性理解,本质上是在实践层次得到突破而产生的根本理解,会经历神秘悟力期(即隐性灵感期)、显性理性期,并逐渐向后理性水平过渡。由于经验了不同的实践和理性层次,故有哲理性的“悟道”体验。悟性理解,据所悟对象和悟解水平的差异,也有不同类型,主要有:⑴解悟:通常为知识性问题,通过显性或内隐性的对象化思维,使问题得到解决;⑵领悟:往往是方法性问题,通过显性或内隐性模拟操作而得到理解;⑶感悟:通常指精神领域的理解,具有感应、通应的特色。禅宗此类案例较多,如义玄禅师年轻时三次请教三度被打,转向大愚禅师请教,突然悟得婆心禅,就属于感悟;与黄檗禅师的“透出云逍外”或“一番彻骨寒”不同。这属于精神领域心悟的问题,此处不及详述。⑷明悟:明悟指实质性悟解达到显著理性水平者。它与明解同属理性理解,其区别是:个人所面临问题的底层性质不同——明解的所解,为知识性问题;明悟的所悟为实质性问题。
(五)通慧性理解:指觉性理解,也可视为后理性理解。对事实的理解,是理性的底层,也是理性的最高境界——后理性。因此,“后理性”不是别的什么东西,就是实践理性。这是理解机制与逻辑理性运算机制根本不同之处。从理智的觉了(意识状态)发展过程而言,任何理解,在经过显性的理智检验,并日久固化为习以成性的心智结构,就可达到后理性理解;但从内容而言,后理性必须具有元道思维——超越层次、超越视角的综合判断能力达到自动化——才称得上后理性,即通慧的标准。通慧性理解标准,是理想的理解标准,是所有智者的追求目标,但没有任何人能在所有领域都完全达到这个水平。但它毕竟指出了理性的宗极境界,是人类理性精神的最高体现。
在理解领域,有两个问题是许多领域的焦点:⑴意识的中介性;⑵主体通过中介理解自身。后面将多处涉及到这两个问题。
(未完待续)


文|节选自

惟海法师 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(图片源于网络)





附本节导图

作图者:佚名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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