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蕴心理学》67期|第三章 |3.4.6 动机的作为性(下)51
发表时间:2022-01-02 23:33 ![]() 三、分别的有为和无为:分别指认知的分析综合活动中所挟带的主观想象、武断宰割。认知不能无分别,但一切分别皆有虚妄。修加行中有“无分别加行”,禅宗更特别强调 “莫分别”,但释迦佛却是主张“分别说”的,抉择菩提分更是必须“分别”,它们之间矛盾吗?如何取舍?若透得过,能使求知动机的水平得到突破性提高。
五、住著的有为和无为:住著指意识的智慧性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前,在各种认识与有情活动中,处于盲昧或半盲昧的状态,以自己的片面经验、感受、知见、冲动为本,形成固陋的身心模式,表现为自我中心的立场、态度、行为方式。典型的表现是固必臆我,即顽固、偏执、主观臆断、我向思维。这种蒙昧意识的力量,就是住著有为。毋住、毋著、毋我,是高级修养,如《金刚经》的“应生无所住心”。固执和坚守、应然与必须,知见与主见、无我与主体性,如何辨别取舍?如何从实证上透过? 这些下意识的动机活动经常面临着这样的两难困窘,表明了动机思惟需要知识和理性。若动机思惟的知识和理性比较充分,其动机就会达到显意识水平,往往表现为运用概念、言词进行动机性思惟,形成高度的动机自觉,与心理自觉、人生自觉相关联的范畴发展成为动机思惟的工具,而不再是单纯受本能需求的上行性支配。想蕴、行蕴、识蕴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,认知范畴是认知模式,能动范畴是行为模式。动机活动所使用的范畴主要有:业、报、正邪、净秽、可必、要不等。分类观察,动机领域的理性范畴,以业、报为代表,佛教更强调慧命。范畴行法“业”,体现着内外因素、内外行为及其作用力中所具有的主体责任内涵。“报”的范畴,体现着与自身行为相关的因果思维。范畴“慧命”属于生命信仰的原则。动机领域的价值范畴,以正邪、净秽为代表,佛家更强调漏无漏、世出世。动机领域的行为范畴,都是意向动词和模态词,所表现的是意志,可必、要不,皆属此类。 通过上述分析,动机或思心所活动,有上行性动因驱动、下行性动因驱动、上行下行联合驱动三类。没有下行性驱动因素的身语意行为发动,如本能动作,还不算动机,亦非人性心理;由下行性动因驱动的行为,才算“有动机”;凡有范畴参与,或以范畴形式运作的动机,都是成熟度较高的动机。促进或改善动机的范畴行法的获得和巩固,是重要的修养途径。
动因的后果,以动机为中介而实现;而动机具有增上放大、损减削弱、全取全舍等作用。动机增损取舍能力,不仅与理性的丰富度和水平有关,而且与心理能量的大小有直接关系。这就涉及到心理能量和能力问题。心理能量大,则增上心强,不论是精神强化还是自觉抑制,其强度都非常大,表现出很强的心理能力。如果其理性足以调制这种心理能量,就形成个性和能力;若其理性不足以调制心力,则可能成为破坏力量和精神疾病的内在因素。这里顺便延展到能力。能力不是单一的心理因素,而是多种心理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,其中最主要者取决于能动系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水平。心理负荷量、决策决断力、意志力,是能力的核心要素,它们都是能动系统的功能。同时,能动性也是推动其他与能力相关因素的重要力量,如求知与知识水平,知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水平,分析水平与决策水平,目标分析与意志力的关系等,能动性都通过直接、间接的途径,对能力发挥着影响力。 (未完待续) ![]() 文|节选自
作图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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